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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室 章 程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孵化室名称为:美术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室(以下简称“孵化室”)。
第二条 孵化室的宗旨是:促进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帮扶。
第三条孵化室性质为:孵化室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的公益性工作室,隶属美术系招生就业办公室,在美术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孵化室的主要功能: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项目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项目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4)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政策咨询、创业专家指导、法律咨询、市场策划等咨询等服务;
 (5)针对创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6发掘、表彰、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促进青年创业者队伍的成长;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孵化室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凡符合入驻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孵化室。
入驻条件为:
1)创业团队负责人须是唐山师范学院美术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要求大学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创业团队成员应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3)创业团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创业团队必须遵守孵化室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符合入驻条件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通过入驻程序,经孵化室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作为孵化室会员。
 
 1、入驻程序:
1)提交《美术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室入驻申请表》
2)提交创业计划书
3)提交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复印件
   2、评审入围的创业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
   3、创业团队签署入驻孵化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孵化室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孵化室管理工作进行讨论、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孵化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孵化室提供的各种服务,请求孵化室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4)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孵化室章程,执行美术系招生就业办公室决议;
(2)积极参加孵化室活动,完成孵化室交办的工作;
(3)维护孵化室在校园和社会的声誉。
第十条 创办企业的退出:
1)期满退出
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室的创业团队合同期满时(毕业阶段),离开大学生创业孵化室自主经营,需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2)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需提出退出申请,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3)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室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创业团队,招生就业办公室可以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美术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室由美术系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孵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与修改孵化室章程;
(2)讨论和决定孵化室的工作方针、任务及重大问题;
(3)成立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
(4)审定专家评审团评审意见;
(5)与会员经常保持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6)办理接纳新会员和退会手续等服务;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资金与管理
第十三条孵化室旨是帮助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的公益性学生工作室,不收取任何费用,入驻团队个人所需费用由团队个人承担和管理。
  
美术系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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