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美术系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美术系贫困生助学实施办法
我系现有在校生539人,贫困生约占学生总数的35%。鉴于贫困生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系贫困生资助及助学岗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贫困生认定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贫困生能否公平享受到国家、学校及其他资助基金的资助,由于贫困生的贫困状态是呈相对动态分布的状态,所以,该办法为原则性认定办法。
1、贫困生享受资助前提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家庭收入确实无法满足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作为贫困生,必须德才兼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勤奋工作。
3、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需开具县以上的三级民政局为其提供的贫困证明。必须明确说明家庭贫困的具体情况。此证明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参考条件,不是唯一条件。
4、对于新生,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贫困证明,由系学工组老师和学生干部对其进行多方面考察,最后确定贫困生名单,由系内建立贫困生档案。
5、贫困生名单向全系学生公布,公示时间为5天,学生如对名单有疑义,可直接问询学工组老师或以无记名书信形式向系有关领导、老师反映,学工组根据学生反映情况重新组织考察,公示考察结果。但绝不允许越级上访。
6、在每学年的开学初,学工组将在原来确定的贫困生名单的基础上,重新民主推荐和考察贫困生,防止遗漏新出现的贫困生。
二、各级各类助学金分配办法(详见美术系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三、助学岗位分配及管理办法
1、美术系有义务为贫困生提供或者开展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学岗位的确定是根据贫困生档案确定名单,权衡全系各班贫困生的贫困程度,依次上岗。
2、助学岗位不分好坏,随时出现随时安排贫困生参加。
3、贫困生应按照用人单位或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系学工组有权监督贫困生工作完成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或部门认为某个贫困生不积极工作而将其辞退或贫困生个人不满意岗位安排而辞职等问题出现,那么,下次安排助学岗位将不再优先考虑该同学的请求。
4、系学工组将随时检查监督助学岗位贫困生的工作情况,关心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予以解决,对经帮助或教育仍不能积极对待工作的贫困生,要坚决予以辞退,并不再拥有享受国家、学校助学金的资格。
5、作为贫困生,绝对不允许在校外租赁房屋居住。
6、作为贫困生,如发现奢侈消费(酗酒、买名牌衣物、手机、抽烟等)情况,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及相应的贫困生待遇。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美术系。
美术系
2006年11月